•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6年度济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4-10 浏览数:

    各系(院)团总支:

    按照学校共青团工作部署,继续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济宁学院2016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现将申报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济宁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根据2016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成绩确定。

    2. 获得“济宁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的团总支主要负责人,在团总支任职期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同时授予“济宁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称号。

    3.济宁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要求支部建设好,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工作规范,组织生活正常,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群众基础好;支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团员主题教育活动,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及上交调查报告达95%以上;各项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得力,成绩突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工作有创新,有至少1项特色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及本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

    4.济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遵纪守规,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于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最近一次综合测评(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35%以内。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创新能力强,所在支部活动富有特色;密切联系团员,竭诚服务团员,在支部成员中威信高,号召力强;综合素质全面,带头参加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

    5.济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等团内活动。品德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最近一次综合测评(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35%以内。

    二、申报名额

    基层团组织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系(院)团总支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公示,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要求团支部结合当前开展的“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召开“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团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民主评议的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3.要对拟申报的支部和个人进行深入考察和了解,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4.申报个人和集体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各系团总支填写汇总表(附件5)。以上表格A4纸打印,加盖公章,11报送校团委办公室B108。

    5.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QQ离线或至电子信箱59132289@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421下午4: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蒿鹏。

    附件12016年度济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济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济宁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6年度济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3:2016年度济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4:2016年度济宁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5:济宁学院2016年度优团、优干、红旗团支部汇总表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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