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和2014级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的通知

    2014-09-29本站原创 浏览数:

    各系团总支、各附属单位团委:

        根据《团章》规定,按时交纳团费和办理团籍注册是每个团员应履行的义务。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和2014级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团费收缴标准和要求

        1.所有在校的学生团员,每人按每个月0.2元收取团费;

        2.2014级新生收取2014年9—12月份,共4个月的团费(含3+2升入我校的学生);

        3.2011、2012、2013级学生收取2014年7—12月份,共6个月的团费(未满28岁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凭自愿上缴团费,不做统一要求)。

        4.团费征收要求

        请各系团总支和初等教育学院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团费收缴工作,以系团总支为单位并于10月16日前将收缴的各系的团费(为方便清点请兑换成整币)和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A4纸打印,加盖团总支公章,附电子版)交校团委B108。

    二、附属单位收缴要求

    按照《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文件)和团省委的要求,请附属高中和附属中学团委于10月20日前将2014年7月至12月团费,按照团费总额的25%上缴到济宁学院团委(填写附件3,加盖团委公章),用于有关活动的开展和团费上缴。

        三、办理新生团关系转入

        团关系转入:包括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的转入。

        1.团员证。(1)2014级新生将团员证交各系团总支,由团总支组织填写团员证上的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和注册时间(转入时间统一填写2014年9月8)。以系团总支为单位到团委办理团关系转移和团籍注册。经学院团委核实无误后加盖团委公章和注册章。(2)丢失团员证,但有入团志愿书的新生,可以补办团员证,收取工本费1元。(3)团员证注册完毕,由学生本人携带或各系团总支、团支部统一保管。

    2.入团志愿书。(1)2014级新生的入团志愿书通过学生档案转递,由各系团总支负责保存。(2)丢失入团志愿书但有团员证的新生,凭个人自愿可以补办团员登记表。

    3.如果团员证和入团志愿书均丢失,无法证明该同学为团员,按照团省委组织部要求,不能办理重复入团,必须经原入团单位开具证明,或原高中团委开具该同学团组织关系在升学过程中丢失的证明。凭证明补发团员证(收取工本费1元)和团员登记表。

    以上几种情况,请团总支分别统计后,统一到校团委办理。

    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于2014年10月16日前办理完毕,过期不予办理。(团员证补办费用与团费同时缴纳)。

    凡因团总支、团支部组织不力,学生本人不重视,不按要求办理的,学校团委一律不予补办。

     

     

    附件:

    1.2014年下半年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2.2014年下半年团费缴纳名单

    3.附属单位2014下半年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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