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和2016级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的通知

    2016-10-21本站原创 浏览数:

    各团总支(团委)、各附属单位团委:

        根据《团章》规定,按时交纳团费和办理团籍注册是每个团员应履行的义务。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和2016级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要求

        1.所有在校的学生团员,每人按每个月0.2元收取团费;

        2.2016级新生收取2016年9—12月份,共4个月的团费(含3+2升入我校的学生);

        3.2013、2014、2015级学生收取2016年7—12月份,共6个月的团费(未满28岁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凭自愿上缴团费,不做统一要求)。

        4.团费征收要求。请各团总支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团费收缴工作,以团总支(团委)为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团费(请兑换成整币)和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加盖团总支公章,附电子版)交校团委B108室。

    二、附属单位收缴要求

    按照《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文件)和团省委的要求,请附属高中和附属中学团委于11月20日前,将2016年7月至12月团费,按照团费总额的25%上缴到济宁学院团委(填写附件2,加盖团委公章),用于团费上缴。

        三、办理新生团关系转入

        团关系转入:包括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的转入。

        1.团员证。(1)2016级新生将团员证交各团总支,由团总支组织填写团员证上的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和注册时间(转入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9月、注册时间填2016年10月)。以团总支为单位到团委办理团关系转移和团籍注册,经学校团委核实无误后加盖团委公章和注册章。(2)遗失团员证,在对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审核无误的基础上,以团总支为单位,到校团委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团员证时需开具《补办团员证申请》,同时缴纳工本费(每本1元)。请在认真核实团员证丢失情况的基础上谨慎办理补办手续。

        关于工本费的说明:团中央启用新版团员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一条“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应由团员个人支付”的规定,收取工本费。中国青年出版社是新版团员证的唯一出版单位,定价1元/本。

    2.入团志愿书。(1)2016级新生的入团志愿书通过学生档案转递,由各团总支负责保存。(2)无《入团志愿书》,须联系原单位,及时转出。如果遗失,由原单位补办或者开据“团员身份证明”(证明团员身份,说明遗失情况),由团总支审核后,装入学生人事档案。如原单位不予开具证明,则由团总支记录查无《入团志愿书》的事实,由团员本人签字确认后装入人事档案,以备后查。(3)如果团员证和入团志愿书均遗失,无法证明该同学为团员,必须经原入团单位开具证明,或原高中团委开具该同学团组织关系在升学过程中丢失的证明,团总支依据证明申请补办团员证。

    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于2016年11月20日前办理完毕,过期不予办理。凡因团总支、团支部组织不力,学生本人不重视,不按要求办理的,学校团委一律不予补办。

     

    附件:

    各团总支(团委)、各附属单位团委:

        根据《团章》规定,按时交纳团费和办理团籍注册是每个团员应履行的义务。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和2016级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要求

        1.所有在校的学生团员,每人按每个月0.2元收取团费;

        2.2016级新生收取2016年9—12月份,共4个月的团费(含3+2升入我校的学生);

        3.2013、2014、2015级学生收取2016年7—12月份,共6个月的团费(未满28岁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凭自愿上缴团费,不做统一要求)。

        4.团费征收要求。请各团总支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团费收缴工作,以团总支(团委)为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团费(请兑换成整币)和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加盖团总支公章,附电子版)交校团委B108室。

    二、附属单位收缴要求

    按照《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文件)和团省委的要求,请附属高中和附属中学团委于11月20日前,将2016年7月至12月团费,按照团费总额的25%上缴到济宁学院团委(填写附件2,加盖团委公章),用于团费上缴。

        三、办理新生团关系转入

        团关系转入:包括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的转入。

        1.团员证。(1)2016级新生将团员证交各团总支,由团总支组织填写团员证上的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和注册时间(转入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9月、注册时间填2016年10月)。以团总支为单位到团委办理团关系转移和团籍注册,经学校团委核实无误后加盖团委公章和注册章。(2)遗失团员证,在对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审核无误的基础上,以团总支为单位,到校团委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团员证时需开具《补办团员证申请》,同时缴纳工本费(每本1元)。请在认真核实团员证丢失情况的基础上谨慎办理补办手续。

        关于工本费的说明:团中央启用新版团员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一条“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应由团员个人支付”的规定,收取工本费。中国青年出版社是新版团员证的唯一出版单位,定价1元/本。

    2.入团志愿书。(1)2016级新生的入团志愿书通过学生档案转递,由各团总支负责保存。(2)无《入团志愿书》,须联系原单位,及时转出。如果遗失,由原单位补办或者开据“团员身份证明”(证明团员身份,说明遗失情况),由团总支审核后,装入学生人事档案。如原单位不予开具证明,则由团总支记录查无《入团志愿书》的事实,由团员本人签字确认后装入人事档案,以备后查。(3)如果团员证和入团志愿书均遗失,无法证明该同学为团员,必须经原入团单位开具证明,或原高中团委开具该同学团组织关系在升学过程中丢失的证明,团总支依据证明申请补办团员证。

    新生团关系转入工作,于2016年11月20日前办理完毕,过期不予办理。凡因团总支、团支部组织不力,学生本人不重视,不按要求办理的,学校团委一律不予补办。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2.附属单位2016下半年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3.济宁学院团员证补证明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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