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会: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们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做好我校第三次学代会的准备工作,请各单位于近期组织召开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同时完成学生会组织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济宁学院学生会章程》(济院学会字〔2019〕23号)和《济宁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济院学会字〔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在11月20日前召开学代会。
二、主要任务
(一)听取二级学院党委对学生会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规划今后一年学生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出席校第三次学代会的代表;
(五)听取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我为青年办实事”实践;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召开办法
(一)各学院召开学代会前,须向本院党委、校团委提交书面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程、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模板见附件1)。经批准后,各学生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学代会。
(二)出席院学代会的代表应由各团支部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一般不高于100人,名额分配覆盖各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要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可以由团员青年和团支部、班委会推荐,也可以由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在征求基层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名。
(三)院学代会要按照校学生会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出参加校第三次学代会的代表,差额比例为20%。
(四)会议结束后2日内,将选举出参加校学代会的代表名单、登记表(见附件3、4)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备案报告(见附件5)提交校学生会。
四、有关要求
(一)在筹备工作中,各学院要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联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使广大学生明确召开学代会的意义和要求,熟悉掌握学代会选举的原则和程序,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学生会在筹备召开学代会的过程中,要按照学校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防疫防控,及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和团委汇报准备情况。
(三)学生会主席团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广大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召开二级学院学代会是我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保证学代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济宁学院学生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