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2016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 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四)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高成长性。
(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二、评选步骤
各系(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2020年10月20日14:00前按规定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B108),电子版发至邮箱jnxytw3196035@163.com。校团委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评选,按照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三、材料报送
报送纸质版材料1式3份,电子版材料1份。报送材料包括:
1.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附件1 );
2.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3. 申报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2000字左右;
4. 申报人照片:证件照1张,生活照3张(至少1张在创业 实体现场拍摄);JPG格式,每张像素在2M以上(照片只报送电子版)。
附件:
1. 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
2. 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
3. 十大创业之星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