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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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宁学院第十三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22 浏览量:

各系(院)团总支: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锻造能力,创新成才,全面发展,校团委决定五四前后在全校学生中评选表彰济宁学院第十三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济宁学院全体大学生均可以参加“三十佳”的评选。往届已获“十佳”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分别参加初等教育组和学前教育组的“济宁学院十佳学子”评选。表彰校“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要符合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十佳学子必须每学年均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和一等奖学金;十佳文明大学生必须是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十佳创新创业人才必须积极组织、参加“挑战杯”等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注重全面发展。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学生社团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心理素质。热爱集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网上网下言行一致,网上无不良言论。

二、方法步骤

1.评选表彰校“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榜样。

2.评推活动在系(院)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建议各系(院)采取班级推荐,团总支进行审核,报党组织批准,系内公示的步骤进行评选。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十佳”评选质量。要充分发挥受表彰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使之真正发挥表率作用。

3.初等教育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各10名。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系,三项“十佳”各推荐3名候选人;在校生10002000人的系,三项“十佳”各推荐2名候选人;在校生1000人以下的系,各推荐1名候选人。

4.校团委将组成评委会对被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审核评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5.428日下午4:00前,请各系(院)团总支报送相应的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3),初等教育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报送评选结果名单,各院系报送的所有材料只报电子版,暂时不需要盖章,报送前应在系(院)内公示,开学后提交纸质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校团委进行复核存档。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nxytw3196035@163.com。(联系人:徐忠玉,电话:13455589164。)

注意:事迹材料简要介绍在校期间主要表现、担任职务、参与活动和获奖情况。要求文字简练,描述清晰,可用于网上宣传。

三、表彰奖励

评委会将从各系(院)团总支推选的候选人中,评选济宁学院第十三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各10名,其余人选授予“专业学习标兵”、“文明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等称号。学前教育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报送的“济宁学院十佳学子”将与各系(院)评出的“三十佳”一同进行表彰。

校团委对当选的“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 进行网上事迹展示。纳入“榜样的力量”大学生宣讲团,后续开展相关宣讲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济宁学院第十三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2.济宁学院第十三届“十佳学子”(学前教育学院组和初等教育学院组)申报表

3.济宁学院第十三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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