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02 浏览量:
按照《济宁学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方案(济院政字〔2014〕107 号)相关规定,校团委职责如下:
1.按照中国共青团章程履行权利和义务;
2.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的干部队伍建设;
3.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4.开展团员青年“创优”和“推优”工作;
5.组织团员青年课余文体、科技活动,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6.指导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拓展大学生素质, 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学生成才。
7.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