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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济宁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2 浏览量:

关于举办济宁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

校团委、校学生会定于2019年4月至6月举办济宁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生均可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系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历届“互联网+”获得一等奖项目,如无改进和优化不得报名参赛。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组别参赛条件见附件1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事宜详见附件1。

、竞赛日程安排

1.系级竞赛阶段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启动相关培训,并完成参赛团队的报名工作。参赛团队需完成创业计划书的初期创作,交予各系进行初赛预审,并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我校报名截至5月10,逾期概不受理。报名团队可分派一名组员加入大赛工作 QQ 群为:689589208,便于赛事工作沟通交流。

2.校级初赛阶段5月中旬

本阶段主要进行对参赛团队的跟踪培训、市场调查、创业计划书的完善和文本制作。进行决赛答辩和评审,选拔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竞赛。各团队可登录校团委、学生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圣地青年”或在大赛工作 QQ 群查看入围信息。

3.校级复赛阶段

4.校级决赛及表彰大会6中旬

5.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竞赛(6月-9月)

五、奖项设置:

学生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具体获奖人数按参赛人数和作品质量确定。主办单位将通过邀请专家、发动学生投票等对作品进行评比。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