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8年度济宁学院“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健康活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29 浏览量: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活动,切实增强我校大学生身体素质,建设健康美丽校园2018年初学校启动了“健康校园 活力三走”济宁学院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一年来,各级团组织认真组织,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升了我校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营造了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的实施,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健康活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和标准

(一)“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优秀组织单位

1.参评对象:各系(院)团总支

2.评选标准

1)贯彻落实《济宁学院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系(院)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良好,由详细可行的年度健身行动计划细化方案和工作总结。

(2)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落到实处。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活动的学生人数达到全系(院)学生的60%以上),所在系(院)大一所有的班级团支部健身活动记录清晰、数据准确。

3)系(院)团总支有至少一项可以集中展示的集体体育运动项目。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成绩达标率和优秀率较高。

(二)“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健康活力团支部

1.参评对象:各班级团支部

2.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学院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良好,有详细可行的班级团支部健身活动计划方案,健身活动记录详实。

(2)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落到实处。每周集中体育锻炼2次以上(参与的学生人数必须是班级的85%以上)。至少有一项班级集体运动项目。积极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集体体育活动项目。

(3)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成绩达标率和优秀率较高。

(三)“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健康活力之星

1.参评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2.评选标准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体育运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系(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2)积极参加体育类社团或校系运动队;在学校、系(院)和体育社团组织的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参加省、国家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体育课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秀。

4)坚持开展体育锻炼,在系院班级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带动同学参与健身行动。

二、评比时间和流程

(一)优秀组织单位

校团委成立评审小组对各系(院)团总支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需报送材料为《济宁学院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包括院系制定的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活动记录、达标手册、活动图片等材料。

参评各团总支负责人准备5分钟答辩陈述,主要包括行动计划、活动情况、效果启示等。

(二)健康活力团支部和健康活力之星

各系(院)团总支成立评审小组对本系(院)团支部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此项评选由各系(院)团总支根据《济宁学院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考核评优实施办法》评选标准制定评比办法,进行系内评选,报校团委审核。

(三)材料报送

12月7日前,各系将优秀组织单位相关材料,各系评选的健康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和健康活力之星候选人(名额见附件)报校团委B108(电子版发送至:59132288@qq.com),联系人:蒿鹏。

校团委将组织优秀组织单位的评比,对各系(院)推报的健康活力团支部和健康活力之星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校园十大健康活力之星”。

三、评比数量和要求

(一)数量

济宁学院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优秀组织单位5个,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健康活力团支部22个,大学生健身行动计划健康活力之113名。

(二)相关要求

1.参加评比的集体和个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须客观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与处分。

2.各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评选细则。


附件:2018年度济宁学院大学生健康活力团支部和健康活力之星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