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团总支: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有交纳团费的义务。2017届毕业生已临近毕业离校。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度团费收缴和毕业生团关系转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工作
(一)团费收缴标准与要求
1.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0.2元/人/月
2.上缴团费的时间范围:
毕业班团员:2017年1月—2017年7月份,共7个月。
非毕业班团员:2017年1月—2017年6月份,共6个月。
3.团费征收要求
请各系(院)团总支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团费收缴工作,并于5月30日16:30前将收缴的团费(兑换成整币)全额交至团委B108室。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交费人员名单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格式见附件,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2)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份(加盖系(院)团总支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232780660@qq.com。
(二)团费管理使用
团费收缴完毕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处管理。各系(院)团总支留用的团费按照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使用。
二、毕业生团关系转移
(一)团关系转移内容
团关系转移,包括团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的转移。请各系(院)团总支按照毕业生团员实际人数领取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信封。
(二)工作要求
1.团关系介绍信
(1)团关系转移介绍信由系(院)团总支统一组织填写,盖系(院)团总支公章,落款时间一律填写2017年7月1日。
(2)已经考入其他高校继续学习的团员毕业生,务必按时办理团关系转移手续,团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填写升入学校团委;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填写工作单位团委或团支部;暂没落实工作单位的,团介绍信转移单位暂不写。
(3)团关系转移介绍信一律用团委统一印制的信封转递,加盖系(院)团总支公章密封后由学生本人携带。升学和落实单位的学生,信封写明学校或单位名称并封口;没有落实单位的学生,信封不写单位名称,信封暂不封口。
2.团员证
(1)团员证由学生本人携带。
(2)必须由系(院)团总支组织填清团员学生转入、转出时间(转出时间一律填写2017年6月30日),每学期团员注册时间(每年5月和10月),系(院)团总支统一加盖注册章和公章。
(3)团员证丢失的,由系(院)团总支列出补办人数、名单,统一到校团委补办。
3.入团志愿书
(1)通过学生档案转递;
(2)各系(院)团总支要落实毕业生的入团志愿书是否在学生档案中保存。丢失入团志愿书的毕业生,凭个人自愿可以补办团员登记表,由系(院)团总支列出人数名单,统一到校团委办理。
4.时间
毕业生团关系转移,于2017年6月10日前办理完毕。
5.注意事项
请各系(院)团总支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确保2017届毕业生团关系转出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按要求开展工作。凡因团总支、团支部组织不力,学生本人不重视,不按要求办理的,逾期学校团委不再补办。
附件1:2017年上半年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7年上半年团费缴纳名单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