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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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宁学院第八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04

各系团总支、各附属单位团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锻造能力,创新成才,全面发展,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学生中评选表彰济宁学院第八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科技创新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济宁学院全体大学生均可以参加“三十佳”的评选。往届已获“十佳”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附中、附高、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分别参加初中组、高中组、初等教育组和学前教育组的“济宁学院十佳学子”评选。表彰校“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要符合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学习践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十佳学子必须每学年均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和一等奖学金;十佳文明大学生必须是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必须积极组织、参加“挑战杯”等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注重全面发展。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学生社团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心理素质。热爱集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方法步骤

1.评选表彰校“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科技创新人才”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学习竞赛和“争做十佳学生”活动。

2.附属单位的评选由附属单位团委自行组织实施。系一级的评推活动在系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系团总支组织实施。建议各系采取班级推荐,系团总支进行审核,报党总支批准,系内公示的步骤进行评选。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十佳”评选质量。要加强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之真正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附中、附高和初等教育学院各10名。在校生900人以上的系,三项“十佳”各推荐3名候选人;在校生500至900人的系,三项“十佳”各推荐2名候选人;在校生500人以下的系,各推荐1名候选人。

4.校团委将组成评委会对被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比,并在校内进行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5.5月7日下午4:00前,请各系团总支报送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各附属单位报送申报表和评选结果名单(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至校团委。同时将申报表和评选结果名单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9132289@qq.com。(行政办公楼B108,联系人:蒿鹏,电话:3196035。)

三、表彰奖励

校团委将从各系团总支推选的候选人中,评选济宁学院第八届“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各10名,其余人选授予“专业学习标兵”、“文明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等称号。各附属单位报送的“济宁学院十佳学子”将与各系评出的“三十佳”一同进行表彰。

                      

附件1:济宁学院第八届 “十佳学子”、“十佳文明大学生”和“十佳科技创新人才”申报表

附件2:济宁学院第八届 “十佳学子”(附属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