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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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及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我校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工作以来,得到了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广大指导教师积极响应,立项的学生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按照计划认真开展科学研究。近期,将对我校2022年立项的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对2023年立项的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流程

(一)验收项目

我校2022年立项的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2项,省级15项,提前结题3项)和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共218项,提前结题3项)。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仅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自行在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平台(http://cxcy.sdei.edu.cn/)完成网上结项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济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其中《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栏主要介绍项目组成员在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发挥的作用以及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字数要求在5000字以上。

2.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等。研究成果需提供复印件留存归档。

3.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写《济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参与验收。逾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

(三)结题验收标准

国家级、省级项目除研究报告外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成果:

1.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或创新创业竞赛中凭与项目相关的成果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以上成果应注明源自济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四)结题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实行各学院验收评审与学校项目管理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10月23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根据项目研究情况,对照验收标准,形成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10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济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等每个项目单独装袋并在袋外标明材料明细,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11号楼)B109办公室,联系人:许永民,电话:3196035。

3.10月31日前,项目管理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结题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将按照项目资助经费进行报销。

二、中期检查流程

(一)验收项目

我校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14项(国家级2项,省级12项)。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10月25日前,各项目自行在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平台(http://cxcy.sdei.edu.cn/)完成网上中期检查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济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11号楼)B109办公室,联系人:许永民,电话:3196035。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组应按照《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济院政字〔2012〕30 号)要求开展研究工作,结合项目的结题标准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各项目原则上应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

2.中期检查材料未按时上交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撤销。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