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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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校园百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量: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特开展2024年“校园百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济园绽星芒,逐梦启新航

二、评选范围

济宁学院全体学生

三、评选项目和指标分配

评选项目为学习之星、文体之星、志愿之星、自强之星、创业之星、竞赛之星、实践之星、文明之星、国防之星和团体之星。指标分配每类别限10个表彰对象。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良好;

7.高年级学生在2023-2024学年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50%(且无挂科记录),大一特别优秀学生不受成绩及入学年限的限制。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学习之星:学年“智育素质”成绩排名需名列专业前3名,二年级以上的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2.文体之星:对文化、体育、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化、体育、艺术特长,热心参加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文体活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成绩得分不得低于2.5分(满分3分)或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中“体育美育实践”获得不少于2学分,或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话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或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3.志愿之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或社会性公益活动,2023-2024学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 50 小时(由服务单位或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在扶贫、助学、助残、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4.自强之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5.创业之星: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领导力,在校期间作为创始人或合伙人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或学生本人的创业项目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对激励我校学生敢于创业、勇于创新能起到较好的促进示范作用。

6.竞赛之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在重要学科竞赛、“挑战杯”系列和“互联网+”、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双创赛事、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优异成绩。

7.实践之星:能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不畏艰苦、深入社会,在“返家乡”社会实践、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鸟计划”实习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方面事迹突出,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8.文明之星:举止高雅、待人有礼,讲文明,懂礼貌,爱护环境,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获得校级文明宿舍、规范化宿舍等文明校园建设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学校、市级、省级以上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展现济园学子风采。

9.国防之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以及国防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有一定影响力者。

10.团体之星:团队有长期的计划和完备的制度、工作规范及框架,有团队典型的标志、口号、特色活动等;团队成员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相处融洽、集体荣誉感强,曾获得省级以上集体或团体奖项。

五、候选人推荐名额

各学院团委可按照十个类别分别确定1-2个推荐对象,按照先后顺序排名后上交。鼓励各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学院的榜样学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1月28日-12月4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团支部,各团支部经过评选将推荐人选报送至各学院团委。

(二)学院初评(12月5日-12月11日)。

各学院团委需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及是否重复申请进行初评。

(三)候选人推荐(12月12日-12月15日)。

各学院团委将初评产生的推荐名单附件2(每个类别不超2个推荐对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12月17日)。

校团委按评选类别对推荐的“校园百星”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校园百星”候选人名单。

(五)学校评审(12月18日—12月24日)。

1.校团委形成评审小组,对各院推选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每个类别产生不超过15个正式候选对象进入后期投票及综合评议阶段,并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

2.校团委在微信公众号开展“校园百星”投票活动,其中网络评选占总评成绩的20%。

3.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我校“校园百星”,并从中推选出2024年度“济宁学院校园百星”候选人。

(六)确定当选名单(12月25日—12月27日)。

“校园百星”评选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校园百星”拟表彰人选,报校团委审定。

(七)公示及表彰(12月28日—12月30日)。

经审定的“校园百星”拟表彰人选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

七、奖励办法

各类奖项获得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精心组织,成立评选小组,对推荐的先进材料进行认真评议,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请各学院团委将附件 1、2 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12月16日17:00日前报送至11号楼101值班室,电子版材料发至校团委邮箱jnxytw@jnxy.edu.cn

(三)参考济宁学院学生手册(2024年)中《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和《济宁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校团委具体认证并负责解释。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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