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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创新创业工作室(基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6-10-10 浏览量:

各学院: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师生创新创业活力,搭建集“项目孵化、技能提升、团队协作、成果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室(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及定位

创新创业工作室(基地)是依托二级学院专业资源,以教师为主体,围绕特定学科领域或技术方向开展创新项目研发、创业项目孵化、学科竞赛培育、产教融合实践的教学科研一体化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教育培训、咨询辅导、资源对接、项目孵化等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

首批遴选建设3-5个示范引领、开放共享、产教融合的创新创业工作室(基地),打造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成果显著的创新创业实践载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室(基地)建设经验,逐步实现二级学院全覆盖。每个工作室(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对确定立项的工作室(基地)给予1万元建设启动资金,学校将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达标的项目给予1万元/年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托二级学院,有相对固定的物理空间(可共享或灵活安排)。

2.有明确的研究及应用方向,与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及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相契合。

3.有稳定的教师团队(不少于5人,可包含校外导师)。

4.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包括论文、专利等成果产出,有稳定的学生团队基础,能组建跨学科、跨学院的团队。

(二)负责人要求

1.工作室(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工作室(基地)负责人应具有依托实验室的在研课题或竞赛种子项目、竞赛指导或项目孵化经验。

三、建设内容与考核要求

(一)建设内容

1.场地与硬件:学院应提供基本的工作空间,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2.工作内容:各工作室(基地)要紧跟专业发展,注重成果落地,引导学生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创业实践等。

3.制度建设:工作室(基地)须制定管理细则,明确过程管理、成果归属、安全责任等制度。

(二)考核要求

1.项目成果:每个工作室(基地)每年须至少培育1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产出不少于3项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含专利、论文、实物样机或等)。

2.竞赛目标:每年至少孵化1个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省级及以上竞赛。

3.开放共享:鼓励工作室(基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创新创业主题沙龙或开放日活动。

4.经费使用:学校支持经费作为创新创业工作室(基地)建设及项目培育的补充性投入,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经费可用于材料费、元器件及耗材购置费、实物制作费、差旅费、外聘专家评审费等相关支出。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填写《济宁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择优确定遴选名单。请各学院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邮箱:jnxycxcy2023@163.com。

联系人:张磊 朱玲燕

附件:

 附件 济宁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基地)申报.docx

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