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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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5

各单位、各部门:

2015年我校开展第二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得到了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各系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广大指导教师积极响应,立项的学生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开展科学研究,按照立项时的要求大部分项目已经圆满完成了科研任务。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2015年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共6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项,一般资助项目50项。具体项目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15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济院政字[2013]71号文)。

二、材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其中《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栏主要介绍项目组成员在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发挥的作用以及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字数要求在1500以上。

(二)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等。研究成果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归档。

(三)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实除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需向所在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写《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参与验收。逾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

三、结题验收标准

(一)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验收合格

1.项目成员一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正规期刊上发表过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

2.项目成员一年来以第一申报人身份获得与研究项目有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

3.项目成员一年来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科专业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并获得证书。

(二)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验收基本合格

1.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项目研究报告,并能提供出相关调查问卷(原始调查数据)、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开展调研活动的照片等相关支撑材料。

2.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项目: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项目研究报告,并能提供研究使用的实验方法、实验记录、实验数据、软件代码、研究成果与应用以及开展实验活动的照片等相关支撑材料。

3.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形成自主研发的设备产品或模型,并能提供设计理念报告、设计图纸、项目科学性和先进性报告以及进行设计制作时的照片等相关支撑材料。

(三)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1.未认真开展与项目有关的研究活动的;

2.未取得基本研究成果的;

3.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4.经费使用不当的;

5.剽窃他人成果的;

6.非申报者本人完成的。

(四)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相关的文章、专利、资料等归属均应注明“济宁学院”字样。

四、结题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实行各系验收评审与学校项目管理组审核相结合。

(一)5月28日以前,各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根据项目研究情况,对照验收标准,形成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5月30日以前,以系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

1. 项目材料档案袋(《项目结题申请书》、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等)(每项单独装一个档案袋,并在袋外标明材料明细)

2. 《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3. 《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4)

(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团委,行政办公楼B108,联系人:王振平)

    (三)6月10日以前,项目管理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结题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将按照项目资助经费(重点资助1500元/项,一般资助1000元/项)进行报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原因,学校将视情况报销部分项目资助经费(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造成的失败不报销资助经费)。

 

 

                      济宁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