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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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和2015届毕业生团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28

各系团总支,各基层团委: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有交纳团费的义务。2015届毕业生已临近毕业离校。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度团费收缴和毕业生团关系转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工作

 (一)学院团费收缴标准和要求

1.所有在校的学生团员,每人按每个月0.2元收取团费。学生党员凭自愿交纳团费。

2.毕业班学生收取2015年1—7月份,7个月的团费1.4元。

3.非毕业班学生收取2015年1—6月份,6个月的团费1.2元。

4.团费征收要求

请各系团总支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团费收缴工作,并于6月10日16:30前将收缴的团费(兑换成整币)交团委B109室。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交费人员名单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格式见附件,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2)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份(加盖系团总支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通过QQ群发送或发送至:jnxytw3196035@163.com

(二)附属单位团费收缴要求

按照《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文件)和济宁团市委的要求,请附属单位团委于6月20日前将2015年1月至6月团费,按照团费总额的25%上缴到济宁学院团委,用于有关活动的开展和团费上缴。

二、毕业生团关系转移

 (一)团关系转移内容

  团关系转移,包括团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的转移。请各系团总支按照毕业生团员实际人数领取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信封。(各基层团委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此项工作,不做统一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团关系介绍信

(1)团关系转移介绍信由系团总支统一组织填写后,到校团委盖章,落款时间一律填写2015年6月30日。

(2)已经考入其他高校继续学习的团员毕业生,务必按时办理团关系转移手续,团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填写升入学校团委;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填写工作单位团委或团支部;暂没落实工作单位的,团介绍信转移单位暂不写。

(3)团关系转移介绍信一律用团委统一印制的信封转递,加盖密封章后由学生本人携带。升学和落实单位的学生,信封写明学校或单位名称并封口;没有落实单位的学生,信封不写单位名称,信封暂不封口。

2.团员证

(1)团员证由学生本人携带。

(2)必须由系团总支组织填清团员学生转入、转出时间(转出时间一律填写2015年6月30日),每学期团员注册时间(每年5月和10月),统一到团委加盖注册章和团委公章。

(3)团员证丢失的,由系团总支列出补办人数、名单,统一到校团委补办。

3.入团志愿书

(1)通过学生档案转递;

(2)各系团总支要落实毕业生的入团志愿书是否在学生档案中保存。丢失入团志愿书的毕业生,凭个人自愿可以补办团员登记表,由系团总支列出人数名单,统一到校团委办理。

4.时间

毕业生团关系转移,于2015年6月15日前办理完毕。

5.注意事项

请各系团总支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确保2015届毕业生团关系转出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按要求开展工作。凡因团总支、团支部组织不力,学生本人不重视,不按要求办理的,逾期学校团委不再补办。

附件:  2015年上半年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